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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人:熊凯 | 时间:2018/6/29 21:51:31 | IP: 182.134.29.122 | 查看303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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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可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,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,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。
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;
(二)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;
(三)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。进行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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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 |
2018/7/2 9:24:4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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