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
宜公交通【2017】19号
为进一步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,进一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宜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启用一批电子监控设备。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。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设置地点:兴文县
(一)光明大道0KM+0M(城西路口);
(二)光明大道1KM+200M(石海大道路口);
(三)光明大道1KM+800M(凌霄路路口);
(四)光明大道2KM+800M(宋州路路口);
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文明驾驶,安全行车。
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17年5月9日